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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所自本(107)年3月1日起實施夏令辦公時間。

    日期:107-02-07    資料來源:第二股

    一、夏令辦公實施期間:107年31日起。

    二、夏令辦公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。

    三、午間實施彈性上班:中午12時至下午130分,受理民眾申請案件。

    四、夜間服務彈性上班:

    ()時間:每週三下午5時30分至晚間7時30分。

    ()項目:本市各項戶籍登記、國民身分證、戶籍謄本、戶口簿與印鑑登記、變更、廢止及證明核發等,另門牌、改名、國籍及原住民業務因需專案辦理除外,異地申辦案件以各該縣市有實施夜間服務者為限。

    ()為確保人口統計月報正確性,每月最後1日適逢週三時,當天暫停夜間彈性上班服務。


    上版日期:107-02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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