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夏令辦公實施期間:107年3月1日起。
二、夏令辦公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。
三、午間實施彈性上班: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,受理民眾申請案件。
四、夜間服務彈性上班:
(一)時間:每週三下午5時30分至晚間7時30分。
(二)項目:本市各項戶籍登記、國民身分證、戶籍謄本、戶口簿與印鑑登記、變更、廢止及證明核發等,另門牌、改名、國籍及原住民業務因需專案辦理除外,異地申辦案件以各該縣市有實施夜間服務者為限。
(三)為確保人口統計月報正確性,每月最後1日適逢週三時,當天暫停夜間彈性上班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