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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-服務須知

    日期:109-03-18    資料來源:第二股

    1.試辦戶政事務所 :

    109年3月16日起在桃園市、臺中市(大里、北屯、清水及豐原)、雲林縣、嘉義市(西區)、屏東縣(屏東市)及澎湖縣(馬公市)等6個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先行試辦,再視試辦情形擇期全國正式開辦。

    2.適用對象:

    首次申請護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的在臺設有戶籍國民。

    ※不適用對象:

    (1) 急需使用護照;(2) 具僑居身分;(3) 在臺無戶籍國民;(4) 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、外國或無國籍人士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、澳門居民。

    3.應備文件:

    一、國民身分證(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,應附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1份)。
    二、護照用照片2張。
    三、簡式護照資料表。
    四、未婚且未滿18歲者,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申辦護照。若申請人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,請法定代理人繳驗國民身分證,並在戶所電子簽名板顯示之護照申請書簽名;若法定代理人未陪同申辦,須事先填妥「同意書」帶至戶所申辦,簽署「同意書」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。
    五、未滿14歲申請人須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到戶所申辦,若法定代理人無法陪同,可由法定代理人委任直系血親尊親屬(如祖父母等)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(如叔叔、阿姨等)陪同。法定代理人須事先填妥「委任陪同書」委由陪同者帶至戶所申辦,陪同者及簽署「委任陪同書」之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亦須帶往戶所核驗。
    4.申請流程:
    首次申請護照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到參與試辦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,可繼續向該戶所申辦護照,持戶所開具的繳款暨證明單於7個工作天內到指定的5大超商、郵局或農漁會繳納護照規費,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審核及寄件,在繳費後8個工作天,即可持繳款暨證明單到原申辦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,或選擇自付快遞費用由外交部將護照郵寄至指定地址。
    5.備註:
    首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如果急著使用護照,還是一樣可以到各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,續委託親屬、同事或旅行社代為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、中部、南部、雲嘉南或東部辦事處送件申請,或親自到上述外交部各申辦地點送件。
     
    ※相關詳細資訊及簡式護照資料表、同意書、委任陪同書等,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/首頁/護照/首次申請護照親辦項下之「護照一站式服務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boca.gov.tw/)查詢或下載。
    上版日期:109-03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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