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選單開關

網站資訊

    :::

    法令修訂

    列印[另開新視窗]

    國人出境2年以上,應委託辦理遷出(國外)登記

    日期:105-11-07    資料來源:第二股

    國人出境2年以上,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(國外)登記。

    上版日期:105-11-07

    clos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