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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令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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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

    日期:104-05-21    

     

    新增終止收養回復其本姓後,同時辦理變更為父姓或母姓,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
    上版日期:104-05-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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