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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令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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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初領、補領國民身分證,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    日期:103-06-25    
    初領、補領國民身分證,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    (內政部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公告)
    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,應提憑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
  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。
    上版日期:103-06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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