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旅外國人健保停復保宣導】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

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因應113年12月23日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,自是日起,取消健保出國停復保規定,如有疑義,請電洽健保署詢問:

一、自113年12月23日,符合健保資格者,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,自113年12月23日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。

二、113年12月22日(含)以前已辦理停保者,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,但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。

三、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,應註銷停保及補繳保險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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