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領、補領國民身分證,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

初領、補領國民身分證,自103年7月1日起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(內政部103年6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30195892號公告)

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,應提憑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

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