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宣導】請多加利用地政業務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

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,申請土地登記,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,計有線上聲明措施、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,減省民眾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