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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本所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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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重病、傷殘、年邁行動不便或身心障礙者,無法親自辦理印鑑登記、變更、戶籍登記或補領身分證時,可申請本所到府服務

    日期:110-08-18    資料來源:第二股

    重病、傷殘、年邁行動不便或身心障礙者,無法親自辦理印鑑登記、變更、戶籍登記或補領身分證時,可申請本所到府服務。到府服務申請電話:(03)-9322229 

    上版日期:110-08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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