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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憑證目前效期為5年,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(僅限展期一次),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。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,93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,於101年到期後憑證自動失效,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,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、IC卡工本費275元及E-MAIL信箱,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,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