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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宜蘭縣婦女生育津貼改為金融機構匯款

    日期:99-07-16    
    宜蘭縣政府自99年起開辦婦女生育津貼,為縮短申請流程並提高服務品質,使民眾及早領取該筆津貼,原開立產婦支票方式並送達至新生兒家庭,變更為金融機構匯款方式,新制度於99年7月19日(一)上路,申請人須備妥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及受款人(以產婦為主)郵局或金融機構存簿影本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,倘產婦為外籍配偶且無存簿者,可提供產婦配偶之匯款行庫資料。
    上版日期:99-07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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