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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5年效期於101年屆滿者,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

    日期:101-01-03    
   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5年效期於101年屆滿者,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,共計使用期限最長為8年。
    自然人憑證5年有效期限到期前60天起至有效期限屆滿後3年內,即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,有關展期方式說明如下:
    線上展期:可直接至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(http://moica.nat.gov.tw)之【憑證作業】項下【憑證展期】下載展期軟體,安裝後即可進行線上展期申請。
    臨櫃展期: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 IC 卡,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憑證展期(不限戶籍所在地) 。
    另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,93年度申辦自然人憑證之用戶,於101年到期後憑證期限已達8年,憑證將自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,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,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、IC卡工本費275元及E-MAIL信箱,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,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。
    上版日期:101-01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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