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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國民身分證遺失,可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掛失

    日期:99-12-27    

    國民身分證遺失,可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掛失
    內政部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掛失專線,12月17日上路
     
    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通過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」第13條、第17條、第22條修正草案,增訂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,並放寬因行政區域調整、門牌整編而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,得向戶籍地所在直轄市、縣(市)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(簿)且免收規費。

    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專線,電話:02-89127524,自99年12月17日下午5時起正式上路。

    為便利民眾換領國民身分證,民眾如因行政區域調整、門牌整編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,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,並免收規費

    改制直轄市民眾因改制申請國民身分證換發,不收取換證規費。但因申辦各項戶籍登記而隨同換領國民身分證,或跨縣市換發國民身分證,仍須收取規費。

     

    上版日期:99-12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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