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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令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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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原規定提憑相片2張,修正為1張

    日期:103-02-24    
    配合強化戶役政資訊系統與應用推廣計畫系統開發建置完竣,簡化提證程序,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原規定提憑相片2張,修正為1張,規格比照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(亦與護照相片規格相同)。
    上版日期:103-02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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