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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令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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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

    日期:101-03-19    

    新增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,如公告事項,並自101年5月1日實施。

    公告事項:
    一、廢止輔助登記、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撤銷監護登記。
    二、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ris.gov.tw) 。

    上版日期:101-03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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