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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令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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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無效、撤銷收養、終止收養無效及撤銷終止收養之登

    日期:102-02-04    
    經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無效、撤銷收養、終止收養無效及撤銷終止收養之登
    記,得同時辦理須改姓者之姓氏變更登記,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:
    自102年1月25日起實施(內政部102年1月25日台內戶字第1020083146號公
    告)
    上版日期:102-02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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