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單開關
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七條、第八條修正條文
第 七 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親等關聯資料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三十
元。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,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十
五元。
第 八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。 本標準修正條文,除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 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外,自 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