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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令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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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增得異地申辦項目

    日期:102-06-14    
    新增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,因父母離婚,或有一方死亡,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改由具原住民身分父母之一方任之者,得同時辦理未成年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登記,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。
    上版日期:102-06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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