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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令修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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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修正「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辦法」為「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」,並修正全文

    日期:100-07-04    

     

   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

     

    1.中華民國9815台內戶字第097021209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

    2.中華民國100629台內戶字第10001259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(原名稱: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辦法

     

    上版日期:100-07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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