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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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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臺居留期間已達5年,尚未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,因擔憂曾有犯行紀錄而影響申請資格。

日期:101-09-28    

事實經過

來臺居留期間已達5年,尚未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,因擔憂曾有犯行紀錄而影響申請資格。

 

問題分析

○女士於99年間,和女兒逛宜蘭夜市,當時就讀幼稚園中班的女兒,因好奇心使然順手拿了商家價值39元的飾品把玩未歸還,即時被商家發現後認定有偷竊嫌疑,雖極力解釋或請求原諒皆不被接受,堅持以竊盜罪向警方報案。

2.經過偵查審理後認為情節可獲免起訴,在檢察官及雙方協調後以判賠8仟元達成和解。

 

處理情形

依國籍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,歸化中華民國須符合「品行端正、無犯罪紀錄」之要件。基於輔導及照顧外籍配偶原則,為免其心生恐懼且影響其權益,先至法務部刑事資料查詢系統調閱資料,其內容記載偵查結果為「不起訴」,其犯行偵查結果並不影響申請權利,乃協助其順利辦理歸化國籍完成。

上版日期:101-09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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