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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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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經法院調(和)解成立後,仍需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

日期:98-07-01    

依98年4月29日新增民法第1052條之1規定,離婚經法院調(和)解成立後,雙方當事人間之婚姻關係即告消滅,惟為使戶籍登記與法律上身分關係一致,並保障交易安全,離婚雙方當事人仍有辦理離婚登記之義務。

因此,為保障您的權益,俾維護戶籍登記之正確性,離婚經法院調(和)解成立後,請記得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哦

上版日期:98-07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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