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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辦理民眾申請指定送達地址,供戶政機關有效迅速送達戶籍相關文書,自99年7月1日8時起,民眾可至各戶政事務所臨櫃或以自然人憑證在網路申辦,相關內容請詳閱:戶政機關受理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作業要點 (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內授中戶字第0990729671號令訂定,自99年7月1日施行。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GL000093)